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枣庄建立诚信档案 小失信将成为信用"污点"
作者:张莉萍 来源:枣庄晚报 日期:2016/10/25 16:53:01 人气:
 

       商业虚假宣传、开车闯红灯、信用卡逾期还款、无证行医、考试招生违纪舞弊、网上造谣传谣……这些看似不经意、不起眼的小失信行为在不久的以后可能会成为“污点”记录在自己的诚信档案里。近日,我市对政府、企业、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划,未来更多领域个人信息会纳入信用记录并将通过更多渠道被查询到。

  建立质量安全不良信用记录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档案;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报告、失信“黑名单”披露、市场禁入和退出以及产品质量异地查处、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;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,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;推进批发零售、商贸物流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;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,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,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管理。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,加强与银行、工商、住建、人社、民政、公安、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,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的联动管理,依法进行信息比对、交换与应用,实现社会综合治税;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、驾驶培训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,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;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,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、网店实名制度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……涵盖了生产、流通、金融、税务、价格、个人信用等多领域。

 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、廉政记录、年度考核结果、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;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、药师、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指标,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,建立信用评价标准,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,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、等级评审的参考依据。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、医保医师、参保人员违规、欺诈、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;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、教师和学生、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,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、学籍管理、学历学位授予、科研项目立项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评选表彰等挂钩,自觉接受广大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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