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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失信”加限 换诚信乐土
作者:刘江 来源:河北共产党员网 日期:2016/9/27 16:42:24 人气:

 

 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,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,构建“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”的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。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“老赖”们评先受奖从业“处处受限”。(人民网)

  社会失信行为越发严重,“老赖”为好人好事蒙上一抹暗色的阴影,诚信的“金缕玉衣”被无情的撕扯。 “老赖”频现,社会信用率降低,也为经济的运行和金融的发展带来更多的隐忧,更让司法公信力“低至尘埃”。失信行为的频现,甚至发展成为“碰瓷”行业,是社会的悲哀,更是道德的败坏。于利、于权,于人、于己,于公、于私都是社会“毒瘤”,不能待其静静发展,更不能置若罔闻,应及时下猛药,除重疴。

  《意见》的出台,是诚信社会构建的春风化雨,是失信行为惩戒的严苛律条。一直以来,面对“老赖”们的失信行为,或碰瓷、或构陷、或无理搅三分,周围群众甚至执法人员也只能从道德的角度劝说,用道德的羞耻心来唤醒“老赖”的良知,寄希望于失信者自身的转变。面对执行难、执法难,《意见》的出台既是承诺也是要求,为治理失信行为的老赖提供执法依据,提供制裁依据。

  为“失信”加限,犹如为人的社会行为、经济行为甚至人际关系加带就“紧箍咒”。“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”的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,补上了治理失信行为的短板和漏洞,打击、惩戒老赖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。这样的话,老赖就会面临不能入党、不能录用为公务员、不能从事特定行业、不能担任特定职务、不能享受高消费等各种限制,并长久地背负信用污点。特别是,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逐渐完善,公安、金融、证券、房产等部门与查控网络的有效对接,会让老赖处于“裸奔”状态,财产状况、个人信息等完全暴露在执行措施之下,进而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。

  为“失信”加限,是遵循依法治国的方针,秉承法治文明的治理思路,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消除障碍,增添助力。解决执行难,打击老赖行为,既是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,又是最高法院的庄严承诺。相比于之前由法院单兵作战应对老赖的局面,此次中办、国办联合发文的力度更强,效力更广,更能发挥威慑作用,让老赖处于全面被围剿之势。

  诚信构建的信用体系好比“无形之手”,法律构建的法治社会好比“有形之手”。只有将“无形之手”和“有形之手”有效结合起来,通过严惩、受限,倒逼信用体系的建立,努力构建以诚信为荣,以失信为耻的社会形态,让诚信与法律成为铸就中国梦的振天双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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